贪天之功,以为己力
晋公子重耳流亡在外十九年,随行受苦的臣子有一群,介之推是其中一个。周襄王十六年,重耳回国即位,是为晋文公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四年》记:"晋侯赏从亡者,介之推不言禄,禄亦弗及。"——论功行赏那一天,介之推一句话没说,赏赐也就没有轮到他。
他不是不平,是看得太清楚。他对人说:献公的九个儿子,如今只剩下国君一人;惠公、怀公众叛亲离,是上天没有断绝晋国、要留一个主人下来——"天实置之,而二三子以为己力,不亦诬乎?窃人之财,犹谓之盗,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?"拿了别人的钱财尚且叫做盗,何况把上天成就的事,说成是自己的力气。
他母亲劝他:"何不也去求一求?就这么死了,又能怨谁。"介之推答:"明知那是过错却去效法它,罪过更重。何况我已经出了怨言,就不该再吃他的俸禄。"母亲又说:"那总该让国君知道你的心意吧?"他答了极要紧的一句:"言,身之文也。身将隐,焉用文之?是求显也。"——话语是替这个身子做的装饰;身子既然要隐起来,还装饰它做什么?那不过是求显扬罢了。母亲说:"你真能这样,我同你一起隐居。"于是母子隐入绵山,"遂隐而死"。
晋文公遍寻不获,便把绵上一带的田划出来作为他的祭田,说:"以志吾过,且旌善人。"——记下我的过失,也表彰这个善人。(后世流传的割股啖君、焚山逼出而抱树死,见于《庄子·盗跖》《韩非子》《新序》等他书,《左传》只作"遂隐而死",此处从《左传》。)
王弼下的断语极狠:"喜怒同根,是非同门。"美与丑不是两样东西,是同一个根上长出来的两枝;善与不善不是两扇门,是同一扇门的里外。既然同根同门,就"不可得而偏举"——你举起这一头,那一头必定跟着起来。
他又说"自然已足,为则败也":万物本来就是够的,你一伸手去"为",反倒坏了它。所以"无为"在王弼这里不是躺着不动,是不以私意去添、去改、去偏举。
王弼以"自然"与"本末"释《老》,此章"六对"之说,成为后世讲老子辩证之理的祖本。
河上公把这一章读得极实:他不谈本体,只谈祸福。所谓"皆知美之为美",在他那里就是"自扬己美"——自己把自己那点好处张扬出去,让天下都看见;而这一张扬,"危亡"就在后头等着。
末两句他解得最痛快:"功成事就,退避不居其位",于是"福德常在,不去其身"。你不去占那个位子,那份福反倒黏在你身上不走。这是把老子的玄理,直接落成了一条身家性命的处世法。
河上公注以治身、治国为宗,最重"全身远害",故于本章末四句用力最深。
苏辙承第一章的"体用"之说往下推:美丑善恶都是"用"上的分别,不是"体"上的实有。人一旦立起分别之心,就落进了那个对待的圈子里——你越是标举美,天下越是拿丑来量你;你越是自居为善,"不善"的指摘越是找上门来。
他因此说圣人"不与物为对待":不是不辨是非,而是不站到某一头去与另一头较劲。不较劲,所以能"无为";不自炫,所以能"不言";不去占,所以那份实惠终究归到他这里。
苏辙《老子解》以体用、以儒理入《老》,最重"不争而实归"的一层,与其兄苏轼论文之旨相通。
陈鼓应把这一章的两截关系点得最清楚:上半章是"相反相成"的世界观,下半章是"无为不居"的人生态度——因为世界是成对的、流转的,所以人不该死执一端、不该把功名抓在手里。
他特别替"无为"辩诬:老子从来没有教人袖手。"无为"是不妄为、不强为、不以私意扭曲事物本来的走向;紧接着的"生""为""功成"三个字,明明白白说圣人是做事的人,只是做完不占。
陈鼓应参校帛书与楚简,主张此章"六对"为老子辩证思维之纲,是当代解《老》最通行的说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