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
子罕名乐喜,是宋国的司城,执一国之政数十年。《左传》为他留下三件小事,恰好一件一件应着《老子》第三章的三层意思。
第一件在鲁襄公十五年(前五五八)。宋国有人得了一块玉,献给子罕,子罕不收。献玉的人说:我拿给治玉的匠人看过,匠人认它是宝,所以才敢献上来。子罕答了一句流传两千多年的话:"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。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"——我把不贪当作我的宝,你把这块玉当作你的宝;你要是把玉给了我,两个人的宝就都丢了,不如各人守着各人的。这不只是不受,是他连对方那份宝也替他保住了。
难得的是后半段。献玉者叩头道:小人身上揣着这块璧,连乡都出不了,献上来是为了求条活路。子罕于是把他安置在自己所居的里巷之中,请玉工替他把玉琢治出来,卖了钱,让他富了,再送他回原处。"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"——子罕不是把玉挡回去了事,是把那块玉从"惹祸的宝贝"变回了"能过日子的钱"。
第二件在襄公十七年。太宰皇国父替宋平公筑台,正碰上收割的农时。子罕请求等农事完了再动工,平公不许。役夫们在工地上编了歌唱:住在泽门的那个白皙的人(指皇国父),是他兴起了我们这场劳役;住在城中的那个黑脸的人(指子罕),才是安慰我们心的人。子罕听见了,亲自拿了鞭子到工地上去,抽打那些不肯出力的人,说:我们这些小人都还有屋子避风雨寒暑,如今国君造一个台都不肯快点造完,这算什么服役?唱歌的人就此住了口。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,子罕答:"宋国区区,而有诅有祝,祸之本也。"——宋国这么小的一个国,却有了被咒骂的人和被称颂的人,这是祸的根。
他不是不知道那歌是在夸他。正因为知道,他才要亲手把它掐掉:一旦"可欲"的东西——一个人的美名——在国中被显示出来,民心就分成了两半。他宁可自己挨那顿骂,也不让"诅"与"祝"这一对对待在宋国立起来。
第三件在襄公二十九年。宋国大饥,子罕请于平公,拿出公家的粮食借贷给百姓,又让大夫们都拿出粮来借。而他自己那一族,"司城氏贷而不书"——借出去了,不立借据、不记账;还替那些拿不出粮的大夫代为借出。那一年,"宋无饥人"。晋国的叔向听说了,说:郑国的罕氏、宋国的乐氏,大概是最后才亡的吧,这两家恐怕都要得国——因为民心归向他们。
王弼头两问问得极干净:"唯能是任,尚也曷为?唯用是施,贵之何为?"——按才能去用人就是了,何必再加一道"尚"?按用处去用物就是了,何必再加一道"贵"?才与用是实的,尚与贵是虚的;老子所去的,正是那一层多出来的虚。
他把"尚贤"之弊说得很具体:一旦"荣过其任",人做事就不再是为了把事做成,而是"常校能相射"——终日互相较量、彼此攻讦。至于"贵货",则"贪者竞趣,穿窬探箧,没命而盗":为一件被抬高了的东西把命搭进去。
王弼注下半章曰"心怀智而腹怀食",又于"无知无欲"下只著四字"守其真也",最能破后世愚民之诬。
河上公第一句就把"贤"字圈住了:老子所不尚的,是"世俗之贤"——辩口明文、离道行权、去质为文,也就是那种会说会写、会揣摩风向、拿文采盖住底子的所谓能人。不是真才不该用,是这一种"贤名"不该悬为赏格。
他解下半章一律落到身上:虚心是"除嗜欲,去乱烦",实腹是"怀道抱一",弱志是"和柔谦让,不处权",强骨是"爱精重施,髓满骨坚"。在他看来,治国与治身本是同一套功夫——一个人心里塞满了要争的东西,身子先垮了。
河上公此章题曰"安民",最重"不造作,动因循"六字,是把无为落成日用之方。
苏辙把病根指到了上位者身上:争的不是贤,是"尚";盗的不是货,是"贵";乱的不是欲,是"见"。这与第二章"凡有所立必生其反"是同一条脉——你举起哪一头,另一头必定跟着起来,而举起它的手,从来在上面。
他又替"虚其心"辩了一句要紧的:所虚者是机心,不是知觉;所弱者是争胜之志,不是立身之志。心里不装那些非争不可的东西,逞智巧的人便找不到可以撬动的缝——所谓"智者不敢为",不是把聪明人压住,是让聪明无处可用。
苏辙《老子解》以体用、以儒理入《老》,此章尤重"病在上不在下"一层,与其论政之旨相通。
陈鼓应最要紧的贡献,是把这一章从"愚民"的旧账里捞出来。他指出:老子紧接着说的是"实其腹""强其骨"——让人吃得饱、身子壮,一个真要愚弄百姓的人,绝不会先操心他们的肚子和骨头。
他把八个字读成一对:虚与弱,去的是心机与争胜;实与强,养的是安饱与体魄。一去一养,方向清清楚楚——把人从那种终日盯着别人、比着别人的浮动状态里,拉回到自己活得踏实的地面上。
陈鼓应参校帛书与楚简,主张本章"三不"针对的是统治者而非百姓,是当代解《老》最通行的说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