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 · 14 · HEXAGRAM
天水讼
TIĀN SHUǏ SÒNG  ·  CONFLICT  ·  LITIGATION
䷅  上乾☰下坎☵ · 天与水违行 · 上刚下险
卦序:第六 上卦:乾☰ 下卦:坎☵ 卦辞:中吉·终凶 大象:君子以作事谋始
开篇 · 饮食必有讼,争讼贵在止 PROLOGUE

需是饮食待时之道——而饮食有限、人欲无穷,一旦争起那一口、那一分,便有了争辩、有了官司。《序卦传》说得直白:"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"需之后受之以讼,正是因为有饮食之需、有利害之分,人与人之间就免不了争。讼,是六十四卦里第一部专讲"争端"的书:讲争讼如何起、如何处、又如何收。

看它的卦体:上面是乾,纯刚而健,性子是强;下面是坎,是水、是险、是阴谋。一个人内心藏着险、外面又一味地刚强,两下相激,便成了讼。彖传一句点透:"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"内险而外健,是兴讼之人的画像——心里不平、又仗着一股强劲要去争。可整部讼卦给的告诫,却不是"如何打赢官司",而是反过来:"讼不可成"——争讼这件事,争到底必凶。所以卦辞说"中吉,终凶":适可而止则吉,争个没完则凶。需教人"会等待",讼则教人——会争,更要会止;最高的本事,是让争端根本不起。

天 · 西转 → ← 东流 · 水
天与水违行——天向西转、水往东流,二者背道而驰,相违而成讼
卦象 · 天与水违行,上刚下险 THE SYMBOL

需是"险在前"——下乾健而上坎险,险横在前路,故知所待;讼则恰恰把这两个单卦倒了个个儿:上乾下坎,乾刚在上、坎险在下。需讼相综(一个卦倒过来便是另一个),这一倒,意味就全变了:需是刚健遇险而能等,讼是内怀险陷之心、外逞刚强之气,两相背违而成争。上乾下坎,是这样两个单卦相叠:

上卦 ☰ 乾

乾为天、为刚、为健,三阳纯刚,居于上而其性上行。天本是高远向上之体,在讼卦里,它是那个"仗着刚强要去争"的一面——外表强硬、不肯相下。

它居外、居上,是争讼中"逞强"的力量。九四"复即命"翻然改过,九五"讼元吉"中正听断,上九"三褫之"争极而败——三爻在此,是"争到上头,是断、是止、还是亡"的分野。

下卦 ☵ 坎

坎为水、为险、为陷,一阳陷于二阴之中,其性下行。水本是低就向下之体,在讼卦里,它是那个"内心藏着不平与机心"的一面——表面顺、底下险。

天向上、水向下,二体背道而行,故曰"天与水违行"。初六"不永所事"早止,九二"不克讼"退避,六三"食旧德"守分——三爻在此,是"争端初起时,如何止、如何退、如何守"的功夫。

"险而健"三字,是讼的要害。一个人若只险不健,藏着机心却没胆量,争不起来;若只健不险,刚强而心地坦荡,也不会缠讼。偏是内有险陷之心、外有刚强之气,两者一合,才憋出个"非争不可"的局面。所以讼的根,不在对方,而在自己这副"险而健"的心性——心里先不平、不服、要争,讼便起了。彖传由是断言:"讼不可成也"——争讼这桩事,本身就不该被"做成"、不该一争到底。

讼卦最深的一层,全在大象传那一句:"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"天与水为什么会争?因为打一开始就走的两条相违的路。君子由此悟到:与其在争端已成时去打官司,不如在动手做事的那个开端,就把名分、契约、界限谋划清楚——让争端根本无从生起。这便是孔子那句名言的底色:"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"会打官司不算高明,让大家无须打官司,才是真本事。讼卦讲争,落点却在"谋始以无讼"——治争于未争之先。
爻位 · 六爻三才 THE THREE POWERS

重卦六爻,两爻为一才:初、二为地,三、四为人,五、上为天。讼卦六爻,是一幅"争端由起到收、由止到亡"的全程图——下坎三爻,从初六的早止息事,到九二的不胜而退,到六三的守旧不争;上乾三爻,从九四的翻然改过,到九五的中正听断,再到上九的争极而败。全卦的主爻,是九五——居天位、得中正,是那个"听讼断讼、至公至明"的大人,讼之所以能"元吉",全系于此一爻。

五·上 TIĀN · 天位
天位——讼之断与亡。九五阳刚中正居尊,是听讼的大人,至公裁断而"元吉";上九刚极处讼之穷,纵争胜得赏,亦终朝三褫而不能保。居上者:要么中正以听讼,要么争极而自取其辱。
三·四 RÉN · 人位
人位——讼之守与改。六三阴柔守旧德、不与人争,处危厉而终吉;九四刚而不中,本欲讼而能"复即命"、翻然变其争心,安正则吉。人位贵在:一守旧分不争,一悔争而改——皆以不讼为吉。
初·二 DÌ · 地位
地位——讼之止与退。初六处讼之始,不把事拖长(不永所事),小有言而终吉;九二刚居险中,与五相敌而不能胜,明智退避归逋则无眚。地位贵在:争端方起,便能早止、能知退。

乾以九五为最善(飞龙在天),坤以六二为最善(直方大),屯以初九为成卦之主,蒙是"一卦两主"(九二治蒙、六五童蒙),需以九五为主(需于酒食);讼卦则以九五为主——"讼,元吉",《彖》所谓"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",正指此爻。同是九五之尊,乾之九五是"飞龙在天"的大进,需之九五是"需于酒食"的安待,讼之九五却是"听讼断讼"的至公——一进、一待、一断,三种九五,各是一种"居尊位者"的极则。会进、会等固是本事,能在众人争得不可开交时居中持平、定分止争,更是治世的大本事。

这里藏着与需极好的一处对照:需讼相综,是一体两面。需把乾放在坎下,是"刚健遇险而能等",讲的是对己——按住自己的力量去待时;讼把乾放在坎上,是"刚健挟险而成争",讲的是对人——与人相争时如何自处。需的功夫是"等",讼的功夫是"止"。等,是不冒进;止,是不缠斗。一个人若能在该等时等、该止时止,便把需讼这对相综之卦的精髓都拿住了:力量再大,也要懂得对己能按、对人能让。
六爻 · 逐爻详解 THE SIX LINES

讼卦六爻,以"争端的起、止、退、守、断、亡"为线索——由初六的早止,到九二的退避,到六三的守分,再到九四的改过、九五的明断、上九的争亡。下面逐爻细读爻辞,各配一位真实人物为证(皆不与乾、坤、屯、蒙、需五卦所举重复)。

上九 天位·上
或锡之鞶带 终朝三褫之
阳刚居讼之极,是把官司争到了底、终于"胜诉"得了赏赐之人——"鞶带"是显贵的命服之带。可《象》曰"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":靠争讼得来的荣宠,一个早晨之内就被三次剥夺(终朝三褫)。穷极而争,纵得一时之胜,终不可保——这正是"终凶""讼不可成"的极致写照。
主父偃:汉武帝时,主父偃以纵横之术游说见用,一岁四迁,权倾朝野。他性尚激讦,专以揭人之短、攻讦争胜邀宠,公卿大臣皆畏其口,争相贿赂。或劝其稍敛,偃竟曰:"吾结发游学四十余年……丈夫生不五鼎食,死即五鼎烹耳!吾日暮途远,故倒行暴施之。"后因构陷齐王致其自杀、又受诸侯重金,事发,武帝本欲不诛,公孙弘进言"不诛偃无以谢天下",遂族灭主父偃。以攻讦争胜博得的赫赫权位,转眼便举族化为齑粉——"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",主父偃倒行逆施而族灭,是最刺骨的一证。
九五 天位·中
讼 元吉
阳刚中正而居尊位,是讼卦之主、听讼的"大人"。它不是争讼之人,而是裁断争讼之人:至公无私、明察是非,使争者各得其平、曲直归于一是,故得大善之吉。《象》曰"以中正也",彖传"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"——皆指此爻。讼之所以能有"元吉",全在有一个中正持平的明断者。定分止争,是治讼的最高处。
张释之:汉文帝时廷尉张释之,执法以公平著称。一次文帝出行,有人惊了御马,文帝大怒,欲重处;张释之按律只判罚金,文帝不悦,释之正色道:"法者,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。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于民也……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,民安所措其手足?"又有人盗高庙玉环,文帝欲族其家,释之据法只判弃市,力争"罪等"不可加,终使文帝叹服。他不因君怒而轻重其手,不以权势而枉法徇情,一以中正之法平天下之争。居中守正、至公听断——"讼,元吉",张释之之"天下之平",是最堂正的一证。
九四 人位·上
不克讼 复即命 渝 安贞吉
阳刚而不中,本是想争之人,可争而不能胜(不克讼)。难得的是它能"复即命"——回心转意、回到正理天命上来;"渝"是改变,变其争讼之心;从此安于守正,则得吉。《象》曰"复即命,渝安贞,不失也"。能从争讼的执念里翻然醒转、改过守正,便不会有失。知错能改,是处讼的一条生路。
周处:西晋周处,少年时凶强使气,为乡里所患,与南山猛虎、长桥蛟龙并称"三害",而周处尤甚。一日他听乡人言三害,方知自己竟被乡里视同虎蛟之祸,幡然有自新之志:乃入山射虎、下水搏蛟,三日三夜,乡人以为他已死而相庆——周处归来,见众人相庆,益知为人所恶,遂痛改前非。后励志好学、折节为善,终成晋之忠臣,仕至御史中丞,纠劾不避权贵;及氐人齐万年反,周处明知必死而不退,力战阵亡,谥曰孝。由乡里之"害"翻然改过、安正以终——"复即命,渝,安贞吉",周处除三害而自新,是最动人的一证。
六三 人位·下
食旧德 贞厉 终吉 或从王事 无成
阴柔不中正,夹处二阳之间,本无力与人争。但它能安守旧日的本分与禄位(食旧德),虽处境危厉(贞厉),守正不争则终吉;纵然奉命去做王事,也不居其功、不争其成(或从王事,无成)。《象》曰"从上吉也"。守住本分、不争功名,是处争讼之世里一条最安稳的路。能不居成,正是能不致讼。
冯异:东汉开国名将冯异,从光武刘秀征伐,功勋卓著,定关中、平赤眉,威名甚盛。然其为人谦退不伐:每当诸将并坐论功、争相自陈之时,冯异常独自退避到大树之下,默然不与争——军中遂称他为"大树将军"。光武整军时,士卒多愿归大树将军麾下,其得人心如此。后镇守关中数年,有人上书谗其威权过盛、"专制关中",冯异惶恐上书自陈,光武赐以玺书宽慰:"将军之于国家,义则君臣,恩犹父子,何嫌何疑,而有惧意?"始终君臣无猜。奉命从王事而功不自居、退立大树之下——"食旧德……或从王事,无成",冯异大树将军,是最谦厚的一证。
九二 地位·上
不克讼 归而逋 其邑人三百户 无眚
阳刚居坎险之中,上与九五正相敌应——以下争上、以臣讼君,势必不能胜(不克讼)。明智之举是退避归隐(归而逋),自处于三百户之小邑、甘居卑约,不与强者争,于是无灾眚(无眚)。《象》曰"患至掇也":若执意上争,灾祸便如俯身可拾。争而不可胜,则当退;甘居卑小,反能自保。知退,是讼中第一等的清醒。
张良:汉初定天下论功,刘邦令张良"自择齐三万户"——这是天大的封赏。张良却辞而不受,只求把当初与高祖相遇的小县"留"封给自己,曰:"始臣起下邳,与上会留,此天以臣授陛下。陛下用臣计,幸而时中,臣愿封留足矣,不敢当三万户。"乃为留侯。其后他更托辞多病、闭门谢客,渐离权力中枢,称"愿弃人间事,欲从赤松子游耳",学辟谷导引以自晦。比之韩信、彭越之争功而招族灭,张良辞大封、择小邑、抽身而退——正是"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"。功成而不争、退守而自全——张良之辞封择留,是最高明的一证。
初六 地位·下
不永所事 小有言 终吉
阴柔居讼之始,争端刚起、尚浅,最宜及早收手——"不永所事",不把这桩争执拖延下去。虽不免有些言语口舌之伤(小有言),但能早止不缠,故"终吉"。《象》曰"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"。争讼最忌一个"久"字;在它刚冒头时就掐断,受点小委屈也无妨,终归是吉。止于初,是息讼的上上策。
直不疑:汉文帝时,直不疑为郎,与同舍郎共居。一日,有同舍郎告假回乡,误将另一位同舍郎的金子一并带走了。失金者遍寻不得,竟疑心是直不疑偷的,当面诘责。直不疑既不争辩、也不申冤,只默默谢罪,自己买金赔偿了事——"不永所事",没有把这桩冤枉纠缠下去。过了些时日,那告假者归来,归还了误持之金,失金的同舍郎大为惭愧,直不疑之冤遂白,人皆称其长者。蒙不白之冤而不辩不讼、买金自偿以早息其事——"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",直不疑之忍金,是最宽和的一证。

讼之六爻一字排开,是一部"如何处争端"的完整剧本:

初六不永所事而早止,是"止争";九二不克讼而归逋,是"退争";六三食旧德而不争,是"守分";九四复即命而改图,是"悔争";九五中正而听断,是"断争";上九争极而三褫,是"亡于争"。
——下坎三爻是"争端初起"的三种自处:初六早止、九二知退、六三守分,皆以"不争"为吉。上乾三爻是"争到上头"的三种结局:九四翻然改过尚得安正,九五居中持平乃能元吉,上九一争到底则终朝三褫。读讼,要学的就是一个字——"止":止不是认输,而是看清"讼不可成",争端方起便能止、能退、能让;纵居断事之位,也以中正定分、不偏不党。真正赢家,不是争得最凶的那个,而是最早懂得收手、又能让人无可争的那个。
原文 · 卦辞与彖象 THE CLASSIC
讼: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——《周易·讼卦·卦辞》
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有孚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 ——《周易·讼卦·彖传》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 ——《周易·讼卦·大象传》

卦辞把"争讼之道"立得极有分寸。"有孚,窒惕":兴讼者纵有诚信冤抑(有孚),也每每被堵塞压抑(窒),故须时时戒惧警惕(惕)——争讼之地,本是凶危之境,不可不惧。"中吉,终凶":这是全卦的骨眼——争而能适可而止(守中)则吉,一味争到底(穷终)则凶。"利见大人":争端起时,最利于遇见一位中正明断的大人来裁断,彖传申之"尚中正也",正指九五。"不利涉大川":心怀争讼之时不宜涉险行大事,否则如堕深渊(彖传"入于渊也")。彖传更释卦名:"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"——内险而外健,是讼之所由生;又断其归宿:"终凶,讼不可成也"——争讼这桩事,本不该被做成、不该一争到底。大象传则把"天与水违行"之象落到人事:"君子以作事谋始"——天水所以相争,缘于从头就走着相违的两条路;君子由是悟到:与其讼于已成,不如谋于事始,把名分界限在开端就定清楚,使争端无从生起。这与乾之"自强不息"、坤之"厚德载物"、屯之"经纶"、蒙之"果行育德"、需之"饮食宴乐"并列,是君子处"争端将起"之境的纲领——谋始以无讼,止争于未形。

四家注 · 并陈而观 FOUR COMMENTARIES
王 弼魏晋 · 玄学
讼,必有反众,违理而后成讼。犹未可以成,所以"窒惕,中吉"。终至于凶,故曰"终凶"。无善听者,虽有其理,不见乎明,故"利见大人"也。

王弼解讼,扣住"违理成讼"与"不可成":争讼之起,必因彼此相违、各执一理;然讼终非善事,故纵有理,也当戒惧而止于中,不可争之到底——"终至于凶"

他尤重"利见大人":争讼之中,最怕没有一个明察善听之人来裁断;唯有遇见中正之大人(九五),曲直才得以明、争端才得以平。讼之能解,不在争得赢,而在见得明断之人。

王弼扫象数而专言义理,注讼简净,直指"违理成讼、戒惧止中、利见大人"之旨,与解乾坤屯蒙需同一笔法。

程 颐北宋 · 理学
讼者,与人争辩而待决于人。讼非善事,不得已也,安可终极其事?中吉终凶。讼者求辩其曲直也,故利见大人,以所尚者中正也。天上水下,相违而行,二体违戾,相争之象也。君子观象,知人情有争讼之道,故凡所作事,必谋其始,绝讼端于事之始,则讼无由生矣。

程颐读讼,落点在"讼非善事,不可终极"。争辩待决于人,本是不得已之举,岂可一味争到尽头?故"中吉"——适可而止则吉,"终凶"——争之极则凶。这是处讼的根本分寸。

他最重大象"作事谋始":天上水下、二体相违,是相争之象;君子观此,知人情本有争端,故凡做事必先谋其始——在事之开端就把界限名分理清,则讼根本无从生起。"绝讼端于事之始",是程子读讼最精的一笔。

程颐《伊川易传》以儒家义理诠《易》,于讼尤发"讼非善事、不可终极、谋始无讼"之义,最切于处世息争。

朱 熹南宋 · 集大成
讼,争辩也。上乾下坎,乾刚坎险,上刚以制其下,下险以伺其上;又为内险而外健,又为己险而彼健,皆讼之道也。九二中实,上无应与,又为加忧,且于卦变自遯而来,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见窒,能惧而得中之象。占者必有争辩之事,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。

朱熹兼取象与占。他先以二体明象:"乾刚坎险……内险而外健"——刚强在外、险陷在内,正是争讼之所由生。又以卦变与爻象释"有孚窒惕,中吉":九二刚来得中、中实有孚,却上无应与而见窒,能惧而守中,故"中吉"。

于占断,他说得最切实:"占者必有争辩之事,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。"——卜得此卦者,必遇争辩之事;吉凶不在卦定,而在你"如何处之":守中而止则吉,穷争到底则凶。象占交融,归于"随处而吉凶"一句。

朱熹《周易本义》为元明清科举定本,于讼紧扣"刚险成讼、有孚窒惕、随处吉凶",象占并重而不离本义。

南怀瑾现代 · 通俗
讼卦讲的是打官司、闹纠纷。可《易经》的态度很明白:官司这东西,最好不要打。打赢了也未必是好事,"终凶"。上面是天、下面是水,天往上、水往下,两个一直背着走,这就是争。

南怀瑾把讼卦翻成今天的话:它讲的就是"争执与官司的学问"。但《易经》的态度很清楚——官司能不打就不打。"中吉,终凶":争到一半、有个台阶就收,是吉的;非要争到底、争个你死我活,到头来是凶的。哪怕赢了官司,往往也输了人情、伤了元气。

他最爱讲"作事谋始":"天和水为什么争?因为一开头就走的是相反的两条路。所以聪明人做事,一开始就把话讲清楚、把账算明白、把规矩定下来,省得日后扯皮打官司。中国人讲'先小人后君子',丑话说在前头,就是这个'谋始'的道理。"

他更点孔子那句"使无讼":"会断官司不稀奇,能让大家根本不用打官司,那才是真高明。讼卦表面在讲争,骨子里是教人少争、不争、把争消弭在没发生之前。这是中国人处世的一份大智慧。"

南怀瑾融通儒释道,讲《易》多取做人、处世为譬,于讼尤重"能不讼则不讼、谋始以绝争端、使民无讼"一层,最宜入门。

史证 · 韩延寿闭阁息讼 A HISTORICAL TALE

天与水违行 · 作事谋始 ——以一身之愧,化一郡之争

西汉宣帝朝  ·  前 70—前 60 年代

汉宣帝时,有一位以"教化息讼"著称的循吏,名叫韩延寿(字长公)。他历任颍川太守、东郡太守、左冯翊,所到之处,皆以礼义为先、以教化为本,不专恃刑罚去断人曲直,而要从根上让百姓"不愿争、不忍争"。这一治术的底色,正是讼卦大象那一句:"君子以作事谋始"——与其在争端已成时去断官司,不如在民心未争之先,把礼让的种子种下去。

他在颍川时,便深知此地民风的症结。颍川自来豪强众多、好相告讦,前任赵广汉为治其奸,曾故意"教吏为缿筒",鼓励百姓相互检举揭发,结果一时风气更坏——百姓彼此结怨、宗族相仇,争讼之声不绝。这正是一幅"天与水违行"的图景:各执一端、背道相争,越治越乱。韩延寿到任,反其道而行:他遍召郡中长老、乡里有德望者数十人,置酒设宴,亲与相对,恳切询问百姓的疾苦,又为他们陈说和睦亲爱、消弭仇怨的道理。长老们皆以为便,于是他推行嫁娶丧祭之礼、教民以恩义相待——不几年,颍川的告讦之风渐息,民多以争为耻。

后来他调任左冯翊。一次巡行属县,到了高陵县,恰遇一桩最寻常、却也最伤他心的事:有兄弟二人,为争一份田产,竟相互告到了官府。韩延寿听了,不是升堂断案、判个谁是谁非,而是大为伤痛、深自引咎。他说:"我有幸忝居此位,本当为一郡作表率、宣明教化;如今竟使治下出了骨肉为田相争、对簿公堂这样的事——这既伤败了风化,又连累了县里的长吏、啬夫、三老、孝弟跟着蒙羞,过错都在我一人身上啊。"说罢,他当即称病,闭门不再理事,独居一室,反躬思过

一县上下震动了。县令、县丞、啬夫、三老听说太守因这桩兄弟之讼而闭阁自责,也都纷纷自系待罪,惶恐不安,整个高陵县不知所措。而那对争田的兄弟,听闻竟因自己的一场官司,惊动得太守称病自咎、满县长吏请罪——心中又惊又愧。他们的宗族父老传相责让,二人更是悔痛交加:原来为了一块田,竟把骨肉之亲、一郡之安都搅得如此不堪。于是兄弟二人各自剃去头发、袒露上身,到官府叩头谢罪,争着把田让给对方,发誓终身不敢再争。

韩延寿大喜,这才开门相见,设酒款待,温言慰勉,又劝勉他们重修兄弟之好。这件事传开,左冯翊一境无不闻知,人人勉于敦睦——所谓"必也使无讼乎",韩延寿不曾断这桩官司的曲直,却以一身之愧,化解了一对兄弟的怨、整顿了一郡的风。

他治讼的高明,恰在不与"讼"正面相搏,而是釜底抽薪——既不靠严刑去压(不蹈上九"穷争"之凶),也不止于居中判个输赢(更进于九五"听断"之上),而是从礼让教化处"作事谋始",让争端在民心里就消于无形。讼卦说"讼不可成",韩延寿做的,正是让讼根本不必"成"。

◆  韩延寿息讼,几乎走出了讼卦的最高一义:面对"天与水违行"的相争之局,他不逞刑罚去强断曲直,而是"作事谋始"、以礼让教化绝讼端于未形(君子以作事谋始);遇骨肉相讼,不急于"中吉"地判个高下,而以一身引咎、化争为让,臻于孔子"使无讼"之境。乾之曾国藩教人"功成身退",坤之萧何教人"功成不居",屯之刘秀教人"草创破局",蒙之文翁教人"点亮蒙昧",需之周亚夫教人"会等待",讼之韩延寿则教人"会息争"——最高的治争,不是把官司打赢、也不止于把官司断明,而是从一开头就让人无须相争。能让人不争的人,比争赢一切的人更强。这便是"君子以作事谋始"、止讼于未形的真功夫。
致用 · 六爻照见今日 MODERN APPLICATION

讼卦六爻,是"处争端"的六重功夫。读完六爻,最该反问一句:眼下这桩争执,是该据理力争,还是该见好就收?我是被一股"非争不可"的劲推着,还是真有非争不可的道理?有没有一个开端的"谋始",本可以让这场争根本不必发生?

而那句大象传"君子以作事谋始",是给一切共事者的总叮嘱:天与水之所以相争,缘于从头就走着相违的路——所以聪明的做法,是在事情的开端就把名分、契约、界限、规矩讲清楚,"先小人后君子",让日后无可争、无须争。乾教你如何自强进取,坤教你如何厚德托底,屯教你如何草创破局,蒙教你如何点亮蒙昧,需教你如何从容待时,讼则教你——如何"不争":争端方起便能止、能退,遇事之始便能谋、能防。会争的人不算强,能让争端根本不起、能在该收手时干脆收手的人,才是真正赢到最后的人。不讼,是另一种刚强。

速查 · 天水讼 QUICK REFERENCE
卦象䷅ 上乾☰(天)下坎☵(水)
卦名天水讼(tiān shuǐ sòng)· 六十四卦第六
卦辞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 · 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
卦义讼者,争辩也——上刚下险、险而健,争讼之卦;讼不可成,贵在止
六爻初六不永所事 · 九二不克讼 · 六三食旧德 · 九四复即命 · 九五讼元吉 · 上九锡鞶带
卦象之喻"天与水违行"——天向西转、水往东流,二者背道相违而成讼
三才之位初二=地 · 三四=人 · 五上=天
成卦之主九五=讼道之主(阳刚中正、居天位、听讼明断而元吉)
彖传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 · 终凶,讼不可成也 · 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
大象传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
核心精神讼非善事、不可终极;谋始以无讼,中正以听讼,止争于未形
与上卦需(䷄)对照需讼相综:需是"刚健遇险而能待"(待时),讼是"刚健挟险而成争"(息争)——需的功夫是"等",讼的功夫是"止"
与乾(䷀)对照同是九五之尊:乾九五"飞龙在天"是进,需九五"需于酒食"是待,讼九五"讼元吉"是断——三种居尊之极则
反观 · 今日三问 THREE QUESTIONS
一问:眼下这桩争执,
是真有非争不可的道理,
还是只被一股"咽不下"的气推着?
二问:这场争若已起,
我是该见好就收、守中而止,
还是正打算一争到底、争个输赢?
三问:这件事的开头,
我有没有"作事谋始"——把界限规矩讲在前面,
让本可避免的争,根本不必发生?
——记下来,便已得讼之一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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